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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消费警示 网购食品谨记安全攻略

时间:2016/11/11 21:04:37 来源:泉州晚报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大促拉开帷幕,为增强市民网购、消费食品的鉴别能力,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网购食品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引导市民科学、合理地购买食品。

针对历年来“双十一”食品消费的投诉热点,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看清网上食品经营者是否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查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是查看宣传的食品包装是否有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名称、SC(或QS)标识、厂址、电话、生产日期等内容;三是仔细查看以往买家的评论,选择口碑好的店家购买;四是网购食品到货后应及时检查,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与宣传是否一致,确定食品没有过保质期;五是保留好购买凭证,注意保存产品介绍截图、付款记录、快递单据等,以备维权时需要。

此外,市民在网购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卖家有没有发布产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有没有提供可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数据查询页面的链接。如果卖家没有提供上述信息,或在权威部门查询不到相应信息,或卖家发布的产品说明与权威部门数据查询信息不一致,消费者务必谨慎购买。

“市民不要轻信卖家的虚假夸大宣传,要认真查看特殊食品标签和产品说明书,根据自身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购买,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正确食用。”据业内人士介绍,网购婴幼儿配方食品,可要求卖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该批次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对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务必谨慎购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上网销售,消费者务必谨慎购买;网购的保健食品到货后,要注意确认产品包装上有没有保健食品小蓝帽标识。

市民如果在网购中发生食品安全纠纷,可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为当地区号+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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