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杂店销售的绿豆饼外包装上,没有任何标签,涉嫌违法。近日,度尾市场监督管理所向经营者陈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
日前,该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度尾镇中岳村陈某经营的食杂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柜台上摆放有袋装绿豆饼2袋,外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陈某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当即被立案调查。
经查,陈某店内买的绿豆饼是从一上门推销的人员处购进。截至案发时已售出3袋,获利1.5元。执法人员认为,陈某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属于“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