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台湾地区“立法院”三读通过修订《动物用药品管理法》。《动物用药品管理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本法所称动物用药品,指依微生物学、免疫学或分子生物学学理制造,专供预防、治疗动物疾病的生物药品或专供预防、治疗动物疾病的抗生素等。其中本法所称动物用禁药,指动物用药品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的:1.经主管机关公告禁止制造、调剂、输入、输出、贩卖或陈列。2.未经核准擅自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