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设食品安全总监及督导员政府监督是食品安全监督的重点,《条例(征求意见稿)》分别规定了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并创设了食品安全总监、督察以及督导员制度,重构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督机制。
食品安全总监组织领导本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监督管理措施,并直接对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督察负责协助食品安全总监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为缓解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不足,《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区政府在社区设立食品安全督导员,在食品安全督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履行巡查登记、现场快检、隐患排查、信息收集、宣传教育、指引培训、投诉调解等辅助食品安全监督职责。
抽样检验以监督性抽检为主
深圳是九成以上食品和食品原料都依靠外部输入的城市,在许多人大代表的眼中,把好检测关,就抓住了食品安全的“牛鼻子”。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抽检分为评价性抽检和监督性抽检,评价性抽检是根据年度计划实施抽检,目的是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监督性抽检是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多、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实施抽检,目的是以问题为突破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针对部分市人大代表反映的关于监督性抽检运用不足和结果不够公开透明等情况,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政府抽检以监督性抽检为主,评价性抽检为辅,结果均应当向社会公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创设了外地抽检制度,即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到长期供应深圳市场的外地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开展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抽检。
小编有话说
食品安全监督是食品安全的核心问题。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就食品安全监督率先立法,该监督条例拟于今年12月下旬提交审议。以后,我市还将根据需要,对互联网食品安全、餐饮业食品安全、水产品食品安全、畜禽食品安全等分别立法。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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