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昆明市食药监管局下发通知,决定在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向社会及广大消费者公开承诺,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要自行制作本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并在主要生产场所公示、张贴“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同时食品生产企业要向企业生产地所在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盖有本企业公章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并将之作为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存档管理。
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报送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纳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不断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同时,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抽检结果。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合格产品,要区分风险高低,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销售、召回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等,消除不安全食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者要及时立案调查。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禁止性规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未落实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出厂销售的,要根据其情节和后果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