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国庆节即将到来,9月27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发布“十一”餐饮消费提示。省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就餐后要向经营者索要消费明细或是发票等有效凭证,以便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的维权。
选择正规的就餐场所
长假期间,消费者外出就餐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正规餐饮单位。推荐到食品安全信誉度B级以上或监督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不要在无证或卫生条件差的小餐馆、路边店、流动摊点用餐。如果消费者想要预订宴席,最好亲自到餐馆酒店现场验证和确认,对餐馆酒店的证照情况、卫生条件、餐饮具清洗消毒、信誉等级和菜品等情况先做一个直观的了解后,再签单。
选择菜肴要合理、健康
长假期间,消费者选择菜肴要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食品原料应以当季新鲜食材为主,慎重选择颜色鲜艳的卤菜、凉菜,尽可能少的生食海产品、四季豆、野生菌、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用餐时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味道是否异常,不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
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
无论是长假期间,还是日常的生活中,消费者都应该树立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的理念,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餐前洗手,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使用经过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提倡用公筷、公勺分餐,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节假日饮食注意节制,不暴饮暴食,应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的健康食品。
就餐时要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
长假期间,消费者到餐饮场所就餐,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银行卡、手机等贵重物品,以免被想偷窃的犯罪分子抓到机会,造成自己财产的损失。另外,消费者也要留意餐饮场所标明的“小心地滑”等警示,特别是要照顾好小孩和老人,避免其身体受到伤害。
网上订餐需谨慎
长假期间,很多电商在互联网上推出宴席的半成品进行销售。消费者在选购宴席半成品时,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后再付款,并且要及时加工、食用,且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要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如生鱼片、预拌色拉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向餐位费说“不”
2016年6月1日施行的新《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因此,在长假期间,消费者到餐饮场所就餐时,可以对个别经营者不执行新《辽消条例》规定收取的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费用拒绝支付。此外,餐饮业经营者也应当在消费者就餐前明示其要收取的费用,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