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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34名危害食药品安全者判刑

时间:2016/9/27 10:18:33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商报讯 日前,海南省2014年以来追究刑事责任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一览表公布,34人被判刑。此举引发市民热议,纷纷为这一举措点赞。市民还认为,这对从事食品药品工作的商家将起到震慑作用,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8个部门共同达成合作备忘录,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

会同公检法动真格2014年以来34人被判刑

日前,海南省2014年以来追究刑事责任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一览表公布,记者在该一览表中看到共计27个案件,34人被判刑。其中有澄迈县福山镇红旗坡路三巷的袁光禄在租住出租屋内使用工业松香脱猪毛和过氧化氢浸泡加工鸡爪,并在澄迈福山市场进行销售,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处于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亚市荔枝沟中学宿舍E栋502房的黄柳杏在未取得医师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使用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在出租屋内为孕妇进行终止妊娠手术,触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处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富教村的陈继才在海口市城乡结合部捡拾、低价收购病、死猪,并在未经许可情况下私自屠宰后在秀英区海波农贸市场进行销售。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处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海南省食药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12月新的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省级和各市县食药监管局采取问题导向、靶向整治的治理方式,真抓严查,会同公检法部门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经过一轮又一轮排查,全省共端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黑窝点”200余个,有34人被判刑,数量是前些年的数倍,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该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食药监管局将保持严打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让海南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每年都有实实在在的明显好转。消费者若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31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市民点赞这些“过街老鼠”真该打

“这样公布案件值得点赞,最主要是有具体的地址和姓名,把这些犯罪分子公布于世,曝光他们,让市民知道他们的犯罪行为,留下人生黑点,一朝犯罪,背负终身。”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蔡先生说,这样不遮不掩的公布出来,也有力震慑从事食品药品的人。

海口市民张女士认为,省食药监管局公布海南省2014年以来追究刑事责任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一览表,就是表达出政府部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但是要真正达到严惩并有效地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目的,既需要司法机关加大惩处力度,也需要行政执法机关加大监管力度,更需要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都积极参与到这个行列中,能够让每一个公民同仇敌忾,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所有的民众都能及时地举报、执法机关及时地查扣,司法机关能够及时地判处,力争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容忍这些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甚至有毒有害的食品药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要从严惩处。

海口市秀英区开食品批发的廖先生承认,这些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频发、高发现象非常严重,且对人民群众造成极大的危害。“但是政府部门采取各种各样有效措施,不断地加大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作为食品从业者,看到这个一览表,也起到震慑作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赤裸裸被公布出来,可以说遗臭万年的。”廖先生说,被公布后,成为黑点,在众人面前会抬不起头来,还是规规矩矩经营为好。

28部门发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食药严重失信者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8个部门共同达成合作备忘录,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这对加快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合作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该生产经营者为企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该生产经营者为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该生产经营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

依据《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的惩戒措施依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失信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为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至少每半年对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二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三是责令企业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四是对严重失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严从重处罚。

强化食药安全共治合力严重失信者名单及时更新

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体现在: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申请粮食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股票发行审核、申请办理通关业务、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税收管理、新的科技扶持项目、新网站开办等方面,或从严审核,或不予支持,或加以限制,或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或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合作备忘录明确,对刊播违法广告的刊播者要依法加强管理。

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一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信息。同时,相关名单信息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相关部门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二是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子系统推送。三是涉及地方事权的,由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送相关严重失信者信息至其他部门,由其他部门按照备忘录采取惩戒措施。

合作备忘录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及时推送至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对于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中撤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相关部门应及时停止实施惩戒措施。

通过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强化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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