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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省食药监局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6/9/6 10:52:13 来源:汴梁晚报

全媒体记者杨柳村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食药监局获悉,省食药监局近日发布了《河南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希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如有读者有修改意见,可在9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向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反馈。传真:0371-69690972;电子邮箱:hfdast@126.com。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义务,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该办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并留存相关资料。经营进口食品的还应当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该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该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消费者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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