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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杜绝河豚鱼及其制品流入市场餐桌

时间:2016/9/6 10:40:02 来源:石狮日报

  石狮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加强河豚鱼整治工作,统一集中严厉查处违法销售、加工河豚鱼行为,以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及生命安全。日前,市食安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豚鱼整治工作的通知》。

  据悉,河豚鱼是一种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的水产品,尤其是其内脏和卵巢毒性最强,它所含的河豚毒素对环境抵抗力较强,经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人一般在进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内就会发生中毒。

  此次河豚鱼整治工作重点为:以查处餐饮业酒楼、饭店、小餐馆和单位食堂烹饪消费河豚鱼,农贸市场(含村办市场)、流动摊点和早市销售河豚鱼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销售、加工河豚鱼犯罪行为,确保城乡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销售、加工河豚鱼造成中毒事件的,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负起责任,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充分发挥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加大对水产品加工小作坊违法加工河豚鱼干的摸底排查,及时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抄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并牵头组织取缔无证小作坊加工场所。各镇(街道)城管办要加大对流动摊点制售河豚鲜鱼与干品、烹饪消费河豚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加强石狮市沿海乡镇渔业捕捞监管,防止河豚鱼流入市场。商务部门要加大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履行检查、报告”主体责任,防止河豚鱼进入市场。市场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鲜超市销售河豚鲜鱼与干品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业、集体食堂烹饪消费河豚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支持各监管部门对违法经营河豚鱼案件的查处,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预防河豚鱼中毒最根本的措施就是不买卖、不赠送、不收受、不食用一切河豚鱼及其制品。市民若发现市场上有生产、加工和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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