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罂粟,却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偷偷种植,最终被判刑且被并处罚金。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韦金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韦金莲是荔浦县人。近年来,韦金莲一直在自家菜地播种罂粟种子,待罂粟出苗后将罂粟苗当作蔬菜食用。当地政府多次进村宣传国家禁止种植罂粟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引起韦金莲的重视。
2015年2月27日,公安民警发现韦金莲所种植的罂粟苗,并依法进行了铲除。经民警现场清点,韦金莲种植的罂粟苗共计3193株。
鉴于韦金莲主观恶性较小,没有犯罪前科,平时表现一贯良好,且当庭认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