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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网络餐饮监管规定 外卖需标明食用时限

时间:2016/7/14 11:43:37 来源:新浪网

    北京、上海等多地已出台网络餐饮相关监管规定,严防“黑作坊”经营。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第三方平台未公示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有商家未按当地规定在外卖包装上标示安全食用时限。

  消费者——

  维权时不清楚“十倍赔偿”规定

  订外卖时如果吃到不洁食物应当获赔多少?不少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

  近日,徐女士通过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订外卖,结果吃出一条虫,投诉后仅从平台方面获赔10元抵用券。刘女士也有类似遭遇,她在外卖里吃出了蟑螂,“商家提出300元私了”。两人均向记者表示不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举例说,假如订外卖花费70元,消费者可要求额外赔偿1000元,而不是700元。但他同时提醒消费者,应提供充足证据以证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商家——

  外卖包装上未标示安全食用时限

  多地对网络餐饮包装提出要求,北京、四川、福建等地均规定需标明食品烹饪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但记者询问数名北京地区的餐饮店工作人员,他们均表示“不清楚这一规定”,也不会在外卖包装上贴类似标签。

  《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要求,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消费时限,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

  “这一规定是合理的,应当严格执行”,张立文指出,“去饭店吃饭的话,从常理上讲,普遍认为饭菜是新做出来的。但订外卖缺乏监督环节,商家应标明饭菜是什么时间做的、在多长时间内可以食用。”

  记者注意到,北京、四川、福建对网络餐饮包装要求相对严格,上海、浙江、辽宁则有所放宽,“鼓励或建议”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时间和消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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