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娄奕娟 6月23日,从质检总局了解到,《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出口企业应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
与此前实施的相关办法相比,新办法重新界定了粮食的概念。此前实施的相关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非繁殖用)及其加工产品。新办法则明确,只有同时满足粮食“非繁殖用”“用于加工”,才属于其管理的粮食范围。新办法还增加油料类,明确将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籽纳入管理。另外,新办法管理的粮食不包括粮食加工产品。
与之前相比,共七章61条的新办法内容更为丰富,新增第四章“风险及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等内容。针对进境粮食流程长、环节多、风险高的特点,新办法将建立全流程的风险监管制度,粮食风险管理、源头管理、过程管理成为新办法的强调重点。
新办法拟通过准入制度、检疫许可制度控制源头风险。准入制度指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也就是要求输出国官方承担源头管理责任。检疫许可则是要求,已准入粮食输往中国前,还需申办检疫许可,明确出口企业应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