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野生蘑菇饮食消费安全警示》。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降雨逐渐增多,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盛期,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导致的中毒事故易发多发。预防有毒野生蘑菇中毒对降低食物中毒致死病例的发生至关重要,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食品安全问题。
因此,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众发出野生蘑菇饮食消费安全警示:
为确保生命安全,公众不要自行采摘、食用野生蘑菇;采购食用菌必须到正规市场,并保留采购小票;一旦误采误食出现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送到医疗机构救治,保留携带吃剩的蘑菇样品以供医生诊断救治参考。如在餐饮机构食用野生蘑菇一定索取发票,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