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宜君县首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宜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被告人何某明知为无碘盐,而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张某处购买后销售给贾某,贾某又将无碘盐销往王益、印台、宜君等地。
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明确规定:在缺碘地区销售的碘盐必须达到规定的含碘量,禁止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缺碘地区食用盐市场。宜君县是典型的碘缺乏地区,被告人在县域销售无碘盐数量大、范围广、时间久,对本县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秩序、保护群众生命健康,该院副院长陈健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特别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士参与旁听,并在庭审后,认真听取了他们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