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凤玲 毛国东 记者徐明报道:日前,陈某因在面粉中添加含铝的泡打粉制作包子和馒头并销售,被进贤县人民法院以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进贤县某中学对面一家特色灌汤包店,因生意火爆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2015年7月28日,进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抽样检查。经查,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期间,为使面粉制品有较好的外观、口感,老板陈某在面粉中添加含铝的泡打粉。进贤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