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太平镇长征路曾某门市内,查获一批假“贵州茅台”、“剑南春”白酒。
该局执法人员在市场专项整治中,发现当事人曾某位于太平镇长征路一门市内经销的“贵州茅台”白酒外包装上标注醒目“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箱内“贵州茅台”酒包装盒上标注醒目黑色“贵州茅台”标识。同时,在现场的进一步检査中,还发现当事人曾某经销的“剑南春”白酒外包装上标注醒目“剑南春”注册商标。经商标权人鉴定,上述“贵州茅台”、“剑南春”白酒均为侵权假冒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近日,该局对当事人曾某作出了没收侵权“贵州茅台”白酒23瓶、“剑南春”白酒20瓶,并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