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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低档或非婴儿乳粉 灌装生产假冒品牌乳粉

时间:2016/4/5 10:50:02 来源:重庆晨报

来源标题:收购低档或非婴儿乳粉 灌装生产假冒品牌乳粉

3月22日,《检察日报》报道称,上海市检察院三分院审查批捕了一跨地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以下是报道摘要:

2015年9月,上海市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仿制多个品牌乳粉罐,并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乳粉灌装生产假冒著名品牌乳粉,销售给郑州、徐州、长沙、兖州等地经销商,并进一步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造成较大影响。

2015年7月,上海市检察院与相关的公安、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会签的案件管辖规定,对重大跨行政区划的危害食品安全、破坏环境生态等8大类案件,明确集中由上海市检三分院管辖。于是,此案件移送三分院办理。

2016年1月8日,公安机关对涉案的陈某等7人正式报请批准逮捕。

市检三分院经审查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某、唐某组织他人仿制假冒品牌乳粉罐、商标标签,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乳粉,在非法加工点罐装出售,共计生产销售了假冒乳粉1.7万罐,非法获利将近200万元;犯罪嫌疑人谷某、郑某明知他人用于制假,仍为他人生产假冒品牌乳粉罐;犯罪嫌疑人潘某、吴某参与假乳粉的灌装生产,并提供用于制假的低档、廉价乳粉。

2016年1月15日,市检三分院依法对陈某等6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捕决定。

检察官在依法提前介入和后期案件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明知陈某等人制假,仍然为陈某印制假冒品牌乳粉罐贴纸数万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吴某某补充立案侦查。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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