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姜东良 见习记者徐鹏 通讯员王希玉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从严把握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缓免刑适用条件,对随意适用缓免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时,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保持整体从严态势,特别是要重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
通知要求建立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报告备案制度,各基层法院受理相关犯罪案件后,要及时向聊城中院报告相关情况,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