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20日讯(YMG记者 孙长波)19日上午,张老汉去幸福河菜市场转一圈,一家卖松子仁的摊位引起了他的注意:松子仁是好东西,这个还不用嗑,吃起来比较方便。他像平常买菜一样随口问了问:“多少钱?”对方告诉他:“不一样,25-30。”问完了之后,他和旁边的两个大姐与摊主讨价还价,最后把价格砍到了20块钱。“我也没想别的,咱们平时买菜不都是这样问嘛,都是问多少钱,意思是多少钱一斤或者10块钱几斤等等。”张老汉觉得这个价格还可以接受,便称了三斤。
正要结账的时候,事情突然发生了逆转。张老汉气愤地说:“这几个外地的贩子告诉我说20块钱一两,一斤200元,三斤就是600元。我一听脑子登时就有些懵,不是20块钱一斤吗,怎么成一两了?我当时就不想要了,但是经过他们几个人说了一通,我整个人都糊涂了,就将这600元三斤的松子仁买回家了。”
回家后,他越想越不对,回过神后,让孩子到网络上查了一下松子仁的价格,一斤松子仁基本上都在40-100元之间。“进口的松子仁才卖100元一斤,他这儿一斤卖200元太贵了,这些人的心肠都黑了。”
因为没有明码标价,又没有证据,张老汉觉得这个亏吃得太不值了,特意打电话到96110烟台民意通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人。“故意不告诉你是一两还是一斤,这明显是陷阱。”据记者调查,20块钱一两的松子仁在我市多个菜市场都有卖过,不少读者反映类似的情形,在红利市场、奇山市场都遇到过。
目前在商场百货超市和进店的菜市场基本上都实现了明码标价,但是在露天的农贸市场却很难能够落到实处。记者在红利市场、幸福河市场看到,大多数菜贩摊位前没有价格,偶尔有些摊贩用粉笔在地上或者小石板上直接写上价格,省得问价麻烦。而像卖松子仁这样的卖法,钻市场管理的漏洞,价格随意变化,则涉嫌欺诈。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同时第四十二条也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