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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食盐 广西灵山男子被捕

时间:2016/3/18 16:06:15 来源:钦州日报

为牟取非法利益,男子谭某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不合格盐品后加价销售给下家,而下家再将该盐品拆分销售。近日,谭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清明节期间,谭某通过非法渠道从广东购进13吨生盐销售给朱某,从中获利1170元人民币。而朱某收到该批生盐后,再拆散分成小包装后批发给周边的小卖部、日杂店等销售以此从中获利。2015年12月2日,公安机关对朱某的私盐窝点进行查处,扣押了各类盐品共23吨。民警查处了朱某储存盐品的仓库之后继续对其上线谭某进行追查,后于2016年1月11日在灵山县新圩镇将谭某抓获归案。经检验,所扣押的盐品均不符合gb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的规定,认定为不合格盐品。

广西是缺碘地区,全区对食盐实行加碘供应,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主要来源于膳食,加碘食盐是膳食碘的主要来源,当人体缺碘时,可因甲状腺功能紊乱而导致碘缺乏病,国家也明令在缺碘地区必需销售合格碘盐,禁止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缺碘地区食用盐市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谭某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而进行销售,足以造成碘缺乏引起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对其作出批捕的决定。(邓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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