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卫福部”3月4月发布食字第1051300040号公告,强制要求食品添加物的生产者必须到“食品药物管理署”相关平台登录产品的商品名称、用途分类、形态、成分、产品规格说明或含产品规格的检验报告、产品标签等资讯,完成登录后,才核发“产品登录码”,要求食品添加物生产者应在产品的容器或外包装明显标示产品登录码字样及其登录码,产品应完成登录后方可制造、加工和销售,通过此规定,强化对食品添加物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