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和县赵庙食品药品监管所调处一起饮料消费纠纷,经营者销售的饮料中出现蜘蛛,因此赔偿消费者上千元,并被立案查处。
据了解,太和县大庙集镇张关村张楼消费者张某,在一家超市以70元购买两件饮料(6瓶/件),用于家中举办宴席,拆箱后在其中一瓶尚未开封的饮料中发现一只完整的蜘蛛。消费者张某向销售商、厂家反映了这一情况,但未得到及时解决,于是向赵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投诉,请求给予赔偿和处理。经过执法人员调查,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销售商除向消费者张某赔偿损失外,另增加赔偿金一千元,同时对销售商销售混有异物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