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3月4日讯(潍坊台 王蔚然)2015年4月28日,市民李先生从潍坊某超市花9660元购买了7瓶茅台,发现问题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酒,后来诉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解,问题没有解决,李先生将超市起诉至潍坊高新区法院,请求判令其退还货款9660元,支付5倍赔偿48300元。
高新法院经过调解,近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超市退还货款、支付赔偿款共计25000元,李先生也不再追究,据了解,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