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黄超 周扬斌)10月1日,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导报记者从厦门食品进出口量大的东渡检疫局获悉,已经有105份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
按照新法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该项规定在原《食品安全法》规定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需备案的基础上将进口商也明确纳入了备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