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陵市的张某从河北往乐陵市区贩运私盐,被乐陵市盐政稽查人员查获。稽查人员发现张某在2013年因非法经营盐产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现在还处在缓刑期间。
11月27日上午10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鲁N13671的五菱牌灰色面包车,从河北运输盐产品途经千童镇大桥到达乐陵市。司机张某并未发现,还有三辆车一直跟着他,乐陵市盐务局盐政稽查人员在乐陵与河北交界的千童镇大桥处蹲守。当日12时许,盐政稽查人员发现灰色面包车进入乐陵市后,立即对面包车进行追踪并查获。
稽查人员出示证件,上前检查面包车,发现里面有灰色编织袋包装无标识的盐产品1.5吨。张某有多年的贩运私盐的经验,他在2013年因非法经营盐产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现在还处在缓刑期间。
面对证据,张某和妻子最终认罪,保证以后再不贩运私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