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无证网售食品 罚款5万元起步

时间:2015/12/2 9:20:27 来源:信息时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广州召开,会期三天半。昨日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广东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多项报告;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条例:

无证网售 最高罚20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修改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

违法经营规模越大罚款越重

修订草案中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还应当将其食品仓库地址信息报发放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如果没有取得经营许可就进行买卖,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买卖的情况,相关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这意味着违法经营规模越大,罚款越重,罚款金额取决于货值金额。

标识不符合规范亦要重罚

修订草案还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销售的食品应当与许可经营的范围相一致,通过网络向消费者销售的食品,应当在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相关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生产经营的工具等,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交易第三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在修订草案中,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受到了监管。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没有履行管理义务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新增了“从重处罚规定”,如果有以下四种情形,都将受到从重处罚:一年内所生产经营食品出现两次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且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一年内因违反本条例规定累计受到3次处罚的;隐匿、伪造或者毁灭有关证据材料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相关搜索: 网售食品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