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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食品抽检新规明年起施行:拒抽以不合格论处 不得提前通知经营者

时间:2015/11/26 9:59:23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莉英)在农产品抽检中,被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依法抽样,被抽查农产品将以不合格论处。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制定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我市将对食用农产品快筛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食品企业导入先进管理体系进行补贴资助。

食品抽检是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规定》从抽检计划制定、抽样、检验、复检、后续处理等抽检环节加以明确。《规定》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对存在隐患的食品如消费者申诉及举报较多、社会舆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案件查办中涉及的、根据有关部门通报需要进行抽检的食品等,可制定专项抽检计划。

如遇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特殊情况时,不需制定抽检计划,可直接组织抽检。《规定》明确,抽检抽样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对于简易抽检,可采用不表明抽样身份,以消费者的名义在目标市场上购买样品,从而突出隐秘性与针对性,达到快速抽样的效果。

《规定》提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统一通报抽检信息,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补贴资金实施办法》、《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实验室场所建设、场所租赁或检测设备、试剂的购买等进行补贴。而为了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将对导入先进管理体系的深圳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及食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资助,资助标准(单项资助,不累加)为:(一)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通过HACCP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被评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店5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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