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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可为消费者维权

时间:2015/11/22 7:17:54 来源:东北网

(原标题: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可为消费者维权)齐齐哈尔新闻网11月21日讯 自制香肠、私房牛肉干、宫廷养生粥、祖传秘制阿胶、纯手工水饺、无添加烘焙点心、鲜奶榴莲蛋糕……如今,各色美食不仅进驻了淘宝店,在微信“朋友圈”里也非常活跃。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近两个月来,被戴上“金箍”的自制、外卖食品仍然在美团、微店、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线上平台卖得火热。网络自制、外卖食品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如何来维权?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均一一作出明确规定。

微信朋友圈:

选择私房美食需谨慎

市民张晓菲女士每日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推介私房秘制美食,用微信红包下单就可以同城收货。张女士表示,“来咨询的一般都是通过朋友介绍的客户或者回头客,出品完全是自己凭良心做,要说监管,还真没有。”

记者从微信认证部门了解到,加V的商家都是完成了微信认证的,腾讯对微信公众账号申请主体进行主体合法性审核及相关权利资质的审核。打开一家加了V的公众号,记者看到,该企业的全称、工商执照注册号码、经营单位、企业类型、企业成立时间、营业期限等均可查到。对于没有经过V认证的个人账号发布的朋友圈,微信则暂时没有监管措施。

微店:

只需手机号一秒可注册

和朋友圈类似的还有微店平台,记者体验时发现,只需填写手机号并输入验证码,就可一秒免费注册微店。《微店平台服务协议》中提到,卖家应遵守《微店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等协议,但对于售卖食品,并未提出具体的证照齐全等要求。

记者询问多位售卖食品的微商老板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时,他们均表示并没有。卖乳酪蛋糕的赵程程女士告诉记者,食材采购、处理、烹饪、服务甚至外卖的工作,都是他们业余时间做的;与开一间实体店相比,厨房和烤箱都是自家的,没有租金压力。

新法实施近两个月

不少自制美食仍裸卖

记者随机搜索其他微店里的自制美食,发现这些卖得红火、评价很高的食品大多没有经过生产经营审核。一些店里甚至直接打出“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厂家、无打印生产日期,介意者请慎重购买”等“提醒”,如果消费者购买这些食品真吃出了问题,找店家维权恐怕有难度。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互联网为选购美食提供了更多选择,但他们对网购食品质量有些担忧。“我从来不敢挑选一些无证店铺的自制食品。”市民王斌先生接受采访时说。

记者调查时发现,不仅在微店,目前在微信朋友圈上仍有大量自制食品在售卖。其中在一家销售自制香肠的店铺看到,页面中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储藏方法、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等内容均为空白,仅有净含量及产地等信息。在一些网站点击进入自制食品商家页面,发现产品信息一栏的大部分信息也都未填写。当问这些商家是否有相应许可证时,得到的回答多为“目前尚未办理”。

新法为自制食品戴上“金箍”

消费者维权不再难

网络自制、外卖食品既然存在安全隐患,那么网络销售自制食品过程中,接到的投诉多不多?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类似这方面的投诉并不是很多。因为自制食品很多都是当天送达,另外,消费者对于购买食品比较谨慎。以往,网购买到问题商品,即使商家承认问题,也就是退回货款,对商家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反倒浪费了消费者不少时间、精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这一情况将会有很大改善。因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由此看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在网店卖土特产、在微信朋友圈卖手工蛋糕等,都必须“持证上岗”了,无证的“黑作坊”无法再继续营业。网上的食品经营,不仅要实名登记,而且要依法取得许可证。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匿名叫卖土特产、甜品等,可能会被归为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登记、审查责任的,可能将面临高额处罚。

这也是国内首次以法律形式规范互联网食品交易行为。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这意味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尚未进行备案的网络店铺将不能在网上进行食品销售了,朋友圈里活跃的美食微店也不能简单一吆喝就开卖了。(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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