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江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检查时,在海尾镇一家幼儿园的食品处理区入门右手边发现已开封的一袋龙口粉丝内混有蟑螂,左手边冰箱旁发现已开启的白色塑料瓶装有4斤的散装食用油。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上述两种食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拍照取证。
经查明,该园食堂于检查当日经营的龙口粉丝食品有异物(蟑螂)的行为属实,经营的食用油(花生油)为无标识的散装食用油(花生油)的行为属实。
昌江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幼儿园食堂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处行政警告处罚,对经营混有异物的龙口粉丝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