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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虚假广告惯用伎俩 把保健食品说成“包治百病”

时间:2015/11/12 10:33:59 来源:辽宁日报

11月11日,辽宁省工商局对外发布食品类违法广告识别提示,根据省广告监测中心对今年1月至9月我省165个媒体1261672条次广告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在各类别商品广告中,食品类广告的发布总量、违法率都在各类别之首,其中保健食品是主力军。

宣称吃了以后“包治百病”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然而,一些食品广告中却声称“服用后3天起效,每粒功效持续长达3天”、“有效对抗高血压3-10天,老肺病、老胃病10-30天,风湿骨痛20-30天”,把食品描述成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以达到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目的。

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广告法》规定,如果在广告中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都是违法广告。

实际上,这些“灵丹妙药”不仅没有这种神奇的疗效,甚至根本不是药物,起不到任何治疗作用,只是一些普通的食品。消费者遇到这类广告,可以到国家食药监局网站上查询,如果查询不到,或者查询结果仅为保健食品,那么该产品就不是药物,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冒充权威专家证明疗效

在广告中请专家、医生证明疗效也是违法食品广告的惯用伎俩。例如,某广告中请来一位“北大医院权威专家”对产品做讲解,并声称该产品“是专门为细胞生存提供保障能量的唯一物质”、“经过我的指导,已经有成千上万的高血压患者、心脑血管病患者在该产品的帮助下获得了新生”。

不仅如此,在广告中还有“消费者”的“现身说法”,声称自己“就吃了一个月,血压也正常了,多年的降压药全停了……”

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都属违法。这些“专家”、“消费者”所说的内容很多是虚假的,甚至这些角色是由演员扮演的。消费者要加强自身防范意识,不要盲目相信。来源: 辽宁日报   作者:赵铭


相关搜索: 虚假宣传 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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