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食药署”10月14日发布公告,2016年1月1日起,散装、包装、直接供应饮食业者,若使用重组肉,须在外包装或菜单上注明“重组”、“组合”等字眼,并标注“仅供熟食”的字样。包含火锅店、牛排店、夜市摊商等所有业者都纳管,违者开罚最高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