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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粮储公司原董事长郑启元受贿981万元 获刑13年

时间:2015/10/12 21:57:2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成都市粮油工业储运公司总经理、成都市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粮储公司)董事长郑启元,在一年多时间内受贿981万,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宣判,郑启元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启元于2003年至2014年7月期间,在先后担任成都市粮油工业储运公司总经理、成都粮储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合作、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黄某忠等11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981.435万元。在受贿清单中,包括价值7.7万元的三根金条和价值6350元的高尔夫球杆一套。

据了解,2014年8月,成都市纪委在办理成都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粮食局局长舒刚违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成都粮储公司董事长郑启元涉嫌受贿的线索。2014年8月4日,郑启元接受组织调查。调查期间,郑启元交代了自己涉嫌受贿的问题。同年9月24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郑启元涉嫌受贿的事实立案侦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院认为,郑启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成都粮储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粮油采购、融资、粮油交易项目运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贿赂的款物共计711.435万元;此外,被告人郑启元还利用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粮油公司资产收购及转让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感谢费27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启元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部分赃款,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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