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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蟹绑30多米长绳 “解绑”后价格翻倍(2)

时间:2015/10/10 12:01:14 来源:现代金报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海产品包装不得计入商品重量

青蟹到底应该如何捆扎?据了解,早在2004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公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对于海产品、水产品的称重,以及产品包装如何计重有了明文规定。《办法》规定,称重范围小于等于2.5千克的海(水)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的重量计入商品的重量。

《办法》同时规定,对于违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但来自宁波市质量、工商相关部门的消息称,这项规定并不适用于青蟹。原因是该办法实施对象有一条附注“活禽、活鱼、水发物除外”,青蟹并不在该适用范围之内。

浙江《无公害锯缘青蟹》标准

去年删除了青蟹捆绑参照标准

那对于这些过度捆绑青蟹赚绳子钱的商贩,真的没有办法管吗?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专家称,关于青蟹过度包装的问题,他们也想过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出一个标准。不过,此前浙江已经发布了《无公害锯缘青蟹》,所以就参照他们的标准执行。其第三部分产品质量标准内容中规定:无公害锯缘青蟹要用纤维绳等捆扎。

但记者从宁波市质监部门获悉,去年该标准已将第三部分产品质量的内容去掉了,所以目前关于青蟹捆扎问题可有效参照的标准并没有。

宁波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全国都有这个现象,我们自己买螃蟹都没有办法。国家虽然规定不能过度包装,但是并没有明文规定如何禁止,我们行政部门也是无法可依。”这个说法,和2011年本报采访时得到的回答基本一样。

同时,他呼吁行业协会尽快推动标准制定或出台国标。

三门模式 由海洋渔业部门制定,质监部门发布出台了无公害青蟹的地方标准,其中对包装材料及包装进行了规定:包装用纤维绳或专门包装绳等捆扎,捆扎物不得超过蟹体重的5%,放置整齐。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计量法》及青蟹特性在铜川批发市场推行“细绳”捆绑。经营户销售每只净重在500克以下的青蟹,捆绳含水不得超过50克;销售每只净重在500克以上的青蟹,捆绳含水不得超过1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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