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在保质期内,却已明显变质。9月29日,一根火腿肠引起的消费纠纷在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得以解决,投诉人安先生得到500元的经济赔偿。
近日,南桥市场监管所接到银川市民安先生投诉,称其在治平路一家商行购买了几根火腿肠,打开准备食用时发现其中的一根火腿肠明显变质,再查看火腿肠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6日,保质期6个月,也就是说并未超过保质期。于是,安先生按照商品包装上的联系电话与生产厂家联系,并与商行联系,均未得到及时答复,随后他通过12345平台投诉。
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到商行负责人,经核实安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按照相关规定,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商行赔付安先生500元。(白静 盛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