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广东:食品摊贩申请登记卡后可在街头“合法”摆卖

时间:2015/9/21 17:03:33 来源:汕头日报

无需工商注册,广东食品摊贩向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后即可获得合法经营身份,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了上述内容。近日,为做好该《条例》出台的宣传工作和实施的相关准备,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宣讲电视电话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扬泽、副市长林依民出席汕头分会场会议。

根据《条例》的规定,食品摊贩的登记仅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拟经营食品类别以及食品原料来源的说明、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即可获得登记卡。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则除了需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外,还需提供主要食品原料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以及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条例》规定了食品摊贩的经营范围可在划定区域或临时指定区域经营,但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经营区域的选取与划定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域内摊位的分配,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予以安排。此外,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情况下,食品摊贩可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的一定路段、时段开展经营活动。

另外,《条例》还明确了食品摊贩的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公安、民政、城管等在内的其他部门配合监管工作。对于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相关搜索: 食品安全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