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集体自卫权添条件 参院未通过修正
8月25日日本参议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别委员会对安保法案进行集中审议,对其中提出的行使集体自卫权要以遭受袭击的国际请求或同意为必要前提,以加入该限制条件将限制日本未来参与不需要获得同意的活动为由驳回。
日相多方改口,集体自卫权是否会过度行驶
在国际法上,存在以集体安全保障为由将行使武力正当化的情况。日本政府的一贯见解是,在行使集体自卫权过程中即使转为集体安全机制,仍可继续行动。
日方相认为行驶集体自卫权受助国或多或少也会提出相关请求所以这样的限制并不会妨碍行驶集体自卫权。
日防相还提出了一些需要行驶集体自卫权的情况:如未载日本人美舰,甚至搭载的也有可能需要行驶自卫权;此外对于此前韩国限制日本粮食对其的出口,日方也认为需要行驶自卫权。
对此,日本维新党意愿小野次郎批评称:“如果这样的话,(日本行使武力的范围)不知道会扩大到什么地步。该法案实在难以接受。”
就粮食进口中断是否行驶武力安倍晋三表示很难
虽然自卫权法案争议不断,但就粮食进口中断能否行驶自卫权问题,安倍晋三还是给出了比较中立的言论,表示,粮食并不一定要从特定的地区进口,可以改种其他作物进行应对,因此有各种替代手段。
但是对于原油运输问题,中东霍尔木兹海峡被封锁的情况。安倍表示粮食与石油能源相比更需求行驶自卫权,“从特定地区的粮食进口即便受阻,与石油等能源相比,也不会对国民生活带来生死攸关的影响。”
另一方面,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和防卫相中谷元再次强调,在符合安保法案“存亡危机事态”等满足“武力行使新三大条件”的情况下,自卫队可以参与基于联合国决议的集体安保措施。岸田表示“这是政府的统一见解”。
名词解释:
集体自卫权:即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日方法案争论点在于这项权利的使用范围是否需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