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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泸州人朋友圈里卖自制食品有限制了

时间:2015/8/25 11:28:46 来源:泸州新闻网

   微信朋友圈里,各种自制牛肉干、蛋糕、纯手工制作的烘焙饼干、小吃频繁刷屏。卖家不停吆喝,转发者分享转发助威。值得注意的是,自制食品未来将不能直接到朋友圈吆喝卖了。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同时,从10月1日起,新的《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网上卖食品 先许可或备案

   办法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界定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那么,网络经营的土特产、朋友圈中流行的各种糕点、小菜、零食是否在监管范围内呢?昨日,泸州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称,10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也对网购食品有明确的规定。

   据《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网站要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实现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

   微店主 质量更多靠自律

   “你在微信圈里卖熟食,进行备案或者办证没有呢?”昨日上午,记者通过微信圈,采访了三位卖卤菜、烘焙和自制调料的泸州市民。他们均称,微店开通了,但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己也没有办理健康证;没有想到要去备案,更不知道新的《食品安全法》对网购食品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即将实施的管理规范,一位微店的老板告诉记者,自己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餐饮许可证,质量如何全凭个人良心。“我们卖的是信用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该老板称,如新规严格实施,估计很多人会撤退,因为最受约束的,将是无证小作坊式的网络商家。

   网购食品 需保存消费凭证

   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称,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这条规定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不仅要审查许可证,对违法商户还要及时制止其销售服务,促使了第三方平台加强对平台卖家的监督审核。

   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将规范网络食品销售,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出台相应的规范政策,实际上,既保护了信誉度高的经营者,也保护了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所有凭证,万一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记者 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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