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陈雨燕) 2015年4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自此“止咳水”正式被认定为一种毒品。任何人销售“止咳水”将可能面临贩卖毒品罪的指控。今年6月25日,南山区检察院对马某销售“止咳水”案批准逮捕,该案成为以贩毒罪指控“止咳水”销售者的全国第一案。
马某长期从事“止咳水”的销售,2015年5月25日,马某将“止咳水”分装进矿泉水瓶中,伪装成饮料对外出售,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蓝某15瓶“止咳水”,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南山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批准逮捕。
很多吸毒人员把“止咳水”当成传统毒品的替代品使用,特别是在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人群中流传很广,服用者一般都有数年以上的服用史,部分服用者服用量惊人,一天就需喝下十多瓶。实际上,“止咳水”所含的可待因与吗啡一样,都是从鸦片中提取,其成瘾后的心理依赖程度与冰毒、海洛因等并没有区别,如果长期大量服用,危害性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