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 ,市食药监局召开全市食品经营流通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会议 ,来自市区80家食品经营企业的法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与监管部门签订了安全责任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企业的要求更严 ,标准更高 ,处罚力度更大 ,并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即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是决定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
为督促企业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该局严格按照“四有”(即有责任体系 、管控制度 、追溯体系 、风险管理)标准 ,督促各企业建立经营者首先责任 、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理 、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有条件的批发市场 、大型商场超市 、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增强企业食品质量管控能力 ,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实现食品来源可查 、质量可查、去向可查。在“三总一大”(总批发 、总经销 、总代理 、大型超市)企业推行电子台账 ,建立风险管控体系 ,有条件的企业还要引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规范体系 ,及时排查本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并真实全面地向当地政府 、监管部门 、社会各界报告落实法律的责任状况 ,将食品企业做 成“透明”产业。(黄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