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辽宁省沈阳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工作,5月上旬,由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渔业渔政处牵头,组织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农业监测总站和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此次产地抽检主要安排在辽中、新民、苏家屯三个水产养殖主产区,共抽检样品35个,涵盖鲤鱼、鲫鱼和鲶鱼三个品种,其中辽中县抽检样品18个,新民市抽检样品12个,苏家屯区抽检样品5个。
抽样过程由市、县、乡渔政执法人员和检测人员全程参加,采取现场取样、现场制样、现场封样,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处理、保存和送达,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本次抽检的样品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沈阳市农业监测总站负责检测,检测结果待公布。
通过监督抽检,进一步提高了养殖户安全生产意识,推动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水产品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