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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品药品犯罪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将于5月1日实行

时间:2015/4/28 8:59:02 来源:凤凰网

4月27日上午,湖南省公安厅召开2015年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及举报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来我省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工作情况,部署2015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发布《湖南省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据悉,去年全省共侦办食品、药品、农资刑事犯罪案件711起,刑拘522人,逮捕200人,移送起诉505人,涉案值3.63亿元。成功侦破了宁乡县邓华江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湘潭市吴春燕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长沙市余海波等制售假冒“旺旺碎冰冰”案等12起公安部督办和3起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其中,邵阳“10.24”特大制售病死猪案得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的批示肯定。同时,省公安厅及长沙等9市州成立了食品药品案件侦查机构,全省共摸排、接受群众举报食品药品案件线索3000余条,从中查破食品案件125起。

为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打击食品药品犯罪,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食品药品犯罪线索,省公安厅出台了《湖南省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已在湘警网正式发布,将于今年5月1日实行。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药品犯罪线索都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范围的,根据举报标准等确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万元。

延伸阅读:

一、违法犯罪情况线索属于举报范围包括以下6类:

(1)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

(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卫生器材的;

(5)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

(6)其他涉嫌食品、药品、农资犯罪的。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举报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线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进行:

(1)对一般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线索,鼓励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直接向涉案地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人也可以直接拨打当地报警电话110举报。

(2)对于涉嫌重大犯罪或跨省市犯罪的,可直接向省公安厅举报。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731—84738200,传真:0731—84597300,微博:hnsd000@163.com。为便于查证和奖励,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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