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巴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中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巴中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奖励兑现实行“属地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咨询举报,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按举报等级的不同,分别以案件货值金额的5%、3%、1%给予举报人奖励。
《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确保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