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彭纪宁报道:日前,佛冈“3·25”制售病死猪肉案在佛冈县法院开庭宣判。16名涉嫌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被告人,分别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70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该案是近年来佛冈县发生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第一大案,涉案人数多、生产销量大、经营时间久,社会各界关注较高。2011年底至2014年2月期间,广东省佛冈县龙山镇农民陈庆华、陈灿林收购病死猪,运回当地果园内,聘请附近村民为其屠宰、分割,以每斤3元的价格销售给广东省广宁县从事贩卖冰冻肉类生意的范桂锋等人。其间,范桂锋共购买病死猪肉4万多斤,销售额达1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