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皂“促销3.8元”一查原价也是3.8元
检查人员发现,在中华北大街某电器商场,虽然所有商品都标示了价格,且填项很全,但所有价签都是“河北省物价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的绿色标价签。“这明显属于过时作废价签,因为标价签的监制权早已经下放到市一级物价部门,而且河北省物价监督检查分局名称早已经改成了‘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刘志强表示。
在中华北大街另一家大型超市外围,“达芙妮”和“鞋柜”皮鞋两个店面,均未使用法定价签,而是使用自制不干胶价签,且“鞋柜皮鞋”专卖店放置了大量“新品上市5折”、“春季商品5折”等标示牌,还有“女包原价399元,现价199元”,而原价并没有销售过,构成了价格欺诈。
在维明北大街中小型“爱来购”超市,全场没有一个法定价签,且使用了大量爆炸签标示“惊爆价、最低价”。此外还有“七度空间卫生巾原价9.5元,现价7.5元;香飘飘奶茶原价3.5元,现价2.98元;佳洁士牙膏原价4.5元,现价2.98元”,而均无法提供原价销售记录。
在位于钟旺路的另一家中型超市“柏银”,不仅全场都使用了自制价签,而且“六神香皂”用爆炸签标示:“促销3.8元”,查看交易记录,发现原价也是3.8元。
刘志强说,虚构原价、使用欺骗或误导性标价方法诱导消费者购买的,都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应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应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