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按照相关规定和审查程序,对《鲜米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修订,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制定了《牛干巴》、《鲜花饼》、《泡小米辣》、《速溶咖啡》4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