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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场所拟一律禁烟 广州控烟多年执法难落实

时间:2014/11/25 8:40:43 来源:羊城晚报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24日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拟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对比送审稿,记者发现在广州,已实施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广州条例》”),部分条款与送审稿有不同,若送审稿不经修改即实施,《广州条例》或需修改跟随。

范围

送审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

广州:小型餐馆未被列入

对于禁烟范围,送审稿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根据《广州条例》,广州几乎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均被列为禁烟范围,但对于小型餐馆,只要求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吸烟区

送审稿:需设置在室外环境

广州:符合规定室内可设

送审稿和《广州条例》另外一个不同在吸烟区的设置上。送审稿规定,所有的吸烟区,均需室外环境。

而广州的吸烟区有部分需室外环境,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限制吸烟场所,可以设置符合规定的室内吸烟区,为此广州部分场所还设立了“无烟楼层”、“无烟客房”。

个人罚款

送审稿:50元以上500元以下

广州:处以50元罚款

对于个人违规吸烟行为,两个条例也有不同之处。送审稿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广州条例》规定,“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场所违规

送审稿: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广州:罚款一万元至三万元

送审稿及《广州条例》均规定了场所管理方需要对违规吸烟行为进行劝导、设立控烟监督员岗位、张贴禁烟标识等措施。

对于吸烟区的设置,送审稿规定室外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广州条例》亦有相类似的“应当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而没有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场所控烟不力的最高处罚,送审稿明显严于《广州条例》,送审稿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广州条例》相对较弱,“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职责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对于监管职责的划分,送审稿与《广州条例》均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公务员要带头控烟

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领导干部应做出表率,然而,在一些单位,控烟行动在某些人身上“失去作用”,办公室里“烟雾弥漫”。

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又将带头控烟写入了法规。

送审稿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大量国际经验证明,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是保障控烟法律法规顺利实施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特别是烟盒包装警示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宣传教育手段,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送审稿要求政府、社会组织、媒体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促使社会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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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烟执法难

广州控烟已有多年,条例又经修改再实施,该过程也会为全面禁烟积累经验。

广州控烟联合执法的执行并不顺畅。根据广州以往控烟执法的经验,餐饮场所违规吸烟易发时间为夜间,但各执法部门日间已有繁忙执法任务,难以组织夜间执法。如2013年春节前,时广州市城管委爱卫办,拟针对夜间违规吸烟现象较多的情况,组织全市夜间联合执法。但食品药监部门、公安部门均反映人手不足,此次夜间执法行动最终告吹,只能用一场白天到中午的半天执法代替。

由于控烟执法难以落实,控烟成绩并不太好。2012年9月1日,时广州新版控烟条例实施首日,15个执法部门800名执法人员进行控烟执法,KTV、食肆等敏感场所也遭到了突击检查,当天共44名市民被罚。此后,被当场处罚的吸烟市民数量一直在低位徘徊:2012年9月25日再次全城执法,被罚人数“暴跌”至12人;此后3个月,每月被罚人数维持在20人以下;2013年2月5日的一次执法中,仅2人被罚;2013年5月13日至14日的执法中也仅6人被罚;广州新版条例实施9个月时,广州仅有155人和12家单位被处罚。据通报2014年1月至4月,广州仅43名个人因违规吸烟被处罚,累计罚金仅2150元;仅266个场所被发出整改通知书。

对于其他部门难以配合联合执法的情况,广州市控烟办正采取创新执法模式的方式弥补。上月,控烟办公示了8名拟招聘的控烟监督员名单。据悉,这8名监督员将手持拍摄器材进入相关场所,对违规吸烟者进行取证,然后立即通知执法人员到场,即使无法处罚当事人也可处罚场所。 (梁怿韬)

短评

控烟条例不能成“纸老虎”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第一部禁止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部分室外区域吸烟的全国性法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出台将是我国控烟工作的巨大进步。然而,立法难,执法更难,有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有明确严格的实施细则、有科学可行的执法模式,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这样条例才不会成为“纸老虎”。

控烟,在我国一直步履维艰。1998年,深圳出台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控烟法规,但实施十余年来竟然没有开过一张罚单。同样,其他地方陆续出台的地方性条例也遭遇了“软钉子”,满纸的规定仍然“掐不灭”公共场所那一支支点燃的香烟。

各地控烟条例成了“纸老虎”,一方面与法律效力等级过低有关;另一方面,也缘于法规中抽象的原则性规定与口号性内容较多,可操作性内容不足;某些权利义务的设定与国情不符,致使规定无法落实;立法时在法律后果的规定与执行方面较为模糊,缺乏执行力等。作为第一部全国性的控烟法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如果不解决好这些问题,也同样会缺乏生命力和执行力。

条例拟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管,对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监管。然而,这些行政部门如何监管?能否全天候监管到位?还需有配套规定保障落实。条例拟规定,个人违反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可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罚款由谁来罚?取证方式和证据采信如何规定?对拒交罚款者如何处理?也需要把“丑话”说在前面。

从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我国控烟的决心和态度彰显无疑,党纪、法规双重约束,必将有力地起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作用。下一步,要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将决心化为行动,将要求变成规则,使各项法规和制度真正能发挥作用,掐灭公共场所的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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