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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品上“户口” “出身”可追溯

时间:2014/11/21 15:41:31 来源:央广网

“取缔无照经营户171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8个,查扣侵权仿冒食品1747公斤,劣质食品1783公斤……”,安徽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三个月以来,一批“潜伏”在农村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被“连锅端”。为严格把关食品和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安徽省食药监局于近日下发通知,对经营者的各类索证制度作出明确要求。

安徽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该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了食品生产单位2万2千多家,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3379家;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664个,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共1638件,其中劣质食品案件有253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136起;移送司法机关10件。

在此次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中,发现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等生产经营主体法律意识、自律意识薄弱,存在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安徽省食药监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和记录行为的通知》,通知对经营者的各类索证制度作出了明确要求,食品生产者在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要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和购进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要进行检验。

安徽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为重点,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来源要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查处,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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