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工商局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办公室工作人员举报,称在巡场镇、珙泉镇、王家镇等乡镇发现有经营者涉嫌销售假冒商品,希望工商部门配合查处。
县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在五粮液打假人员的指引下,前往上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查获52%vol、500ml“五粮液”酒4瓶,45%vol、500ml“五粮春”酒34瓶,并经五粮液打假人员现场鉴定,上述“五粮液”、“五粮春”白酒属于侵犯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上述商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询问通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张思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