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德市蕉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蕉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区餐饮服务、流通环节经营加工河豚鱼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酒楼排档40家,下架河豚鱼25公斤、织纹螺5公斤。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严禁任何集贸市场、餐饮服务者养殖、加工制作鲜河豚鱼;对经营河豚鱼或者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加强禁用河豚鱼的宣传教育,使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广大消费者了解食用河豚鱼的危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