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有关“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案件已经在重庆进行了二审开庭,案件还在审理中。围绕着“10罐7罐”“第一罐”“七连冠”等广告语的宣传,双方已经多次对峙公堂,纠纷不断,赔偿与损失不成正比,始终没有终审结果。广大消费者也逐渐对于案件的复杂性持不理解的态度,对此,各界专家学者也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蒋志培指出,加多宝方面与王老吉方面已展开多起诉讼,至今尚未有终审定论。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相关市场主体行使自身的权利。在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存在受害人难以得到充分合理经济补偿的情况。这由多重因素造成,在专业上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则是举证和收集证据困难。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调查取证工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诉讼的结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须举证证实其遭受的具体损失情况或者侵权者因侵权所获取非法利益的确切数额。但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的往往是受害市场主体的市场信誉和占有率,而对这两者的举证难度甚大。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但对于一些特殊侵权案件,如果当事人利益受损,却不能举出有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也会承担败诉的结果,却未免有失公平。例如:由于加多宝长期虚假宣传非法转移王老吉无形资产,使王老吉品牌因为虚假“更名广告”而遭受的损害,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和弥补的,更是难于举证的。
在国外,德国学者保勒斯(Prolss)提出了举证责任倒置“危险领域说”,这是在德国传统的证据法理论基础上,面对现代型诉讼提出的新理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中列举了5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施行该《适用意见》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未提上议事日程。所以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其他类似情况是不可能规定到该《适用意见》中去的。
因此,专家建议原告方面不但要注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证据的搜集,也要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损失后果的证据进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等。此外,法院在遵循政策、公平、经验法则、证据距离原则的同时,对于故意隐匿、做假证的一方,应予以严惩